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 添加时间:2007-3-1 11:19:46 作者: 来源:新华网
▲ “两高”明确不报或谎报矿山事故情况犯罪行为认定标准
首先,明确了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犯罪的主体范围。
其次,明确了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犯罪的定罪标准。
最后,明确了帮助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构成犯罪的法律界限和适用依据。 >>>详细
▲ 积极组织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救者将酌情从轻处罚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田雨)“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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