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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4-17 9:00:45  作者:  来源: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4月18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第十六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分析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各单位尤其是重点行业关于本部门(行业、领域)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汇报;对“五一”黄金周期间和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实施及查处瞒报事故的有关工作进行研究。

  二、参加人员

  国务院安委会全体联络员,安全监管总局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14:30-17:30,14:00-14:30报到。

  地点: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大楼(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第五会议室(A445)。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4月17日12:00前确认与会人员名单,有关单位根据会议议程(见附件3)的安排,准备简明扼要的发言材料(一式6份,报到时交会务组) 并将电子版本发往:awb@chinasafety.gov.cn

  联 系 人:彭广胜

  联系电话:64463620(带传真)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名单

        2.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参加会议人员和新闻记者名额分配

        3.会议议程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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