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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 监察部联合召开事故处理新闻发布会


添加时间:2007-5-11 8:52:27  作者:  来源:

 

      2007年5月10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郭卫民主持。

  李毅中首先公布了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案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08人;2006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7人;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这5起事故共造成2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13.7万元。通过调查认定,都是重大责任事故。   

  李毅中指出,从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结果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落实。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事故单位和业主无视法律,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二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三是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乏力,不认真履行职责,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李毅中强调,今天公布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对以上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复的调查处理报告分别作出了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李毅中指出,这次发布会,也是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情况下召开的。这部全面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追究的行政法规,既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利剑,也是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条例》和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坚决贯彻落实。

  陈昌智向新闻记者通报了今年以来已经查结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陈昌智指出,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13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人(包括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7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34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51人;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6人;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37人;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19人。

    陈昌智强调,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正式发布,即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围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与《条例》的配套衔接工作。监察部已将《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对特大、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分级审批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列入了法规工作计划,抓紧调整和修改;二是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运用《条例》;三是严格执行《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追究监察对象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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