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5-03发布1995-03-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危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2 引用标准
GB 6527.1 安全色卡
GB 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8417 灯光信号颜色
3 标志
3.1 标志类别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标志类别规定如下:
a. 黄色和黑色相间隔的条纹标志(以下简称“黄黑相间标志”);
b. 红色和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标标志(以下简称“红白相间标志”);
c. 红色标志;
d. 红色灯光标志;
e. 文字标志。
3.2 标志要求
3.2.1 标志应清晰、醒目、耐久、完整、正确。
3.2.2 标志颜色应符合GB6527.1中规定的相应色样。
3.2.3 黄黑相间标志和红白相间标志的条纹宽度比例为1:1。条纹宽度为50~100mm,每种颜色应不小于二道,斜度宜与水平成45°角,倾斜方向宜以设备部位中心线为轴呈对称形。
在使用黄黑相间标志时,如果标志背景使标志的效果减弱,允许使用红白相间标志。
3.2.4 灯光标志颜色应符合GB8417中规定的红色色品范围。
3.2.5 文字标志的字体应使用黑体,字体颜色应使用黑色,背景颜色应使用黄色。
3.2.6 对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械由供需双方确定标志要求。
3.2.7 在公路、铁路或水上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标志要求。
4 危险部位与标志方法
4.1 下列部位应在适当位置使用黄黑相间的标志。
4.1.1 吊钩滑轮组侧板。
4.1.2 取物装置和起重横梁。
4.1.3 臂架型起重机回转尾部和平衡重。
4.1.4 动臂式臂架型起重机的臂架头部。
4.1.5 起重机外伸支腿和排障器。
4.1.6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外,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司机室和检修吊笼的底边。标志宽度不小于120mm。
4.1.7 与地面距离小于2m的台车均衡梁和下横梁两侧。
4.1.8 桥式起重机的端梁外侧(有人行通道时)和两端面;移动式司机室的走台与梯子接口处的防护栏杆。
4.2 表1所列安全装置应予以标志。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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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置 │ 标志类别 │ 标志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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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轨器 │ │ 在适当位置
│ 黄黑相间标志 │
大车滑线防护板 │ │ 底边宽度不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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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冲器 │ │ 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