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4 液体 带有液体的设备,在正常使用中,当液体逸出时,不得损害电气绝缘。在发生故 障和事故时,不致使液体流到工作间或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上。如果采取措施有困难或 者采取了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如果在运行中出现有害的液体,则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为无害而后排 出。 4.8.5 粉尘、蒸汽和气体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有害的粉尘、蒸汽和气体,必须将其密闭起来或者使其变 为无害而后排出。如果采用这些措施有困难或者这些措施还不能保证安全,则必须在 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应采取的其它措施。 4.9 电能 4.9.1 电能直接作用的危险 4.9.1.1 总要求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在按规定使用时,对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有足 够的防护。 4.9.1.2 直接接触防护 4.9.1.2.1 设备的设计,必须使其使用人员不通过辅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触及到 带电部分,或者不能接近到使他们遭受危险的程度。 4.9.1.2.2 如果无法使带电部分断电而同时又允许拆卸或打开设备的起直接接触 防护的部件时,则只能允许使用适当绝缘的工具拆卸或打开。 4.9.1.2.3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可不采用4.9.1.2.1和4.9.1.2.2中的 防护: a. 无论在正常情况或故障情况下,带电部分的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b. 在直接接触时,只能有不超过安全值的电流流过; c. 对于不独立使用的设备,可通过将其装设在一台较大的、有足够直接接触防护 的电气设备中,以达到必要的保护目的; d. 将电气设备装设在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中来实现必要的保护。 4.9.1.3 间接接触防护 4.9.1.3.1 设备的设计,必须达到当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使用人员 不致受到危险的接触电压的伤害。因此,设备必须有下列之一的防护措施: a. 导电部分必须有与接地线连接的装置,并要保证接线处在电气上和机械上有非 常可靠的连接; b. 采用双重绝缘结构,不允许接地; c. 导电部分的接触电压不超过所规定的安全电压值。 4.9.2 有意识地把电能施加到人体上可能造成的危险 有意识地将电能以导电、照射、电场和类似的形式施加到人体上,只允许使用专 用的、为防止危险经过特殊考虑的设备。例如医疗电气设备和利用有限的、无危险的 电流流经人体的器件,如单相验电笔、电子开关等。 4.9.3 电能间接作用的危险 4.9.3.1 除了由于电能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之外,还必须避免由于电能间接作 用所造成的危险。为此要把各种射线、高频、有损于健康的气体、蒸汽、噪声、振动 以及类似的机械作用和热作用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 4.9.3.2 设备内部或周围所出现的温度(包括由于过负载和短路所造成的高温), 不得对设备的性能及其周围环境产生有损于安全的影响 4.9.4 外界影响所造成的危险 4.9.4.1 环境的影响 设备必须具有足够的防止由于环境影响(例如:冲击、压力、潮湿、异物侵入等) 而危及安全的保护。 4.9.4.2 过负载 设备必须有能承受一定的过负载而又不危及安全的能力。必要时要装设自动切断 电流或限制电流增长的装置。 4.9.5 标志和标牌 4.9.5.1 设备上必须有能保持长久、容易辩认而且清晰的标志或标牌。这些标志 或标牌给出了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例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 危险标记、可能有的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的说明等。 4.9.5.2 对于能根据使用人员的选择置于不同运行或功能(例如当有几个额定电压 可供选择时)状态的设备,必须具有能够清楚表明所选择状态的装置或标记。为此目的 设置的装置(例如测量仪器、功能选择开关)其定量或定性的指示值要有足够的精度。 4.9.5.3 由于设备本身的条件所限,不能在其上注出时,则必须以其它方式清楚、 可靠和有效地将应注意的事项告诉使用人员。例如用操作说明书或安装说明书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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