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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添加时间:2006-9-24 21:28:28  作者:  来源:

 

5.2.1.9  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气温等于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车间内作业地带的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散热量小于23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3℃;散热量23~116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5℃;散热量大于116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7℃。
5.2.1.10  车间作业地点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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