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标准的复函添加时间:2006-6-21 9:07:24 作者: 来源:
环函[1999]207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啤酒工业是否执行酒精行业排放标准的请示》(闽环保[1999]科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啤酒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其他排污单位的标准值。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本站 | 公司简介 | 广告招商 | 服务指南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Copyright ©2006 hse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06044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