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环境声明是一种未经独立第三方认证,基于某种环境因素提出的,由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或任何能获益的一方自行作出的环境声明。
标准包括四大部分:
● 对所有声明均适用的通用要求,给出作自我环境声明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
● 符号的使用,这是这对许多声明不仅仅使用文字说明,而且还是用图形、符号等现象而提出的。
● 对评价和声明验证的要求,这就要求在作声明之前,所有声明涉及的内容都必须经过验证,并在任何相关方提出相应要求时能够及时出具。
● 对所选声明的特殊要求,由于一些声明的使用频率远远高于其他声明,因此对这些声明给出了具体限定。
1、 声明均适用的通用要求
所有标准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
● 遵循ISO140☆0 中所规定的原则
● 不得使用含糊或不具体的声明:
不得使用含糊的或不具体的声明,或泛泛地暗示某产品对环境有益或无害的环境声明。诸 如"对环境安全"、"对环境友善"、"对地球无害"、"无污染"、"绿色"、"自然之友"、"不 破坏臭氧层"之类的声明均不得使用。
● 谨慎使用"无……" 字样的声明:
只有当所指污染物质的含量不高于规定得痕量或背景值时才能使用带有"无……"字样的声 明
● 不得使用"可持续性"的声明:
可持续性涉及的概念非常复杂并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尚不存在确定的方法来测定可持续 性或确认它的实现,因此不得使用任何有关"实现可持续性"的声明
● 解释性说明的使用
如果仅使用自我环境声明有可能产生误解,就必须附加解释性说明。只有当在一切可预见的情况下,环境声明不加限定仍有效时才允许不附加解释性说明
围绕上诉几个原则,针对自我环境声明,标准给出18条具体要求:
1)必须是非误导的、准确的;
2)必须具体并经过验证;
3) 必须和特定产品相关,且仅用于适当的环境或条件下;
4) 必须指明该声明是适用于整个产品、部分产品或其包装、或服务中的某个因素;
5) 所声明的环境因素或环境改善必须具体;
6) 不得以不同术语重复陈述同一环境变化,以暗示它能带来多方面利益;
7) 不得导致错误解释;
8) 除了要对最终产品进行正确说明外,还必须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中所有相关因素,以确定在减少一种影响的过程中导致另一种影响增加的可能性(并不一定意味着应该进行 生命周期评价);
9) 如果产品未经独立的第三方组织的许可或认证,进行声明时不得做出此类暗示;
10) 不得直接提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实际不存在的环境改进,或夸大声明中有关产品的环境因素;
11) 不得作出看来字面上真实,但由于省略有关事实而可能使购买者产生误解,或对其造成误导的声明;
12) 只能涉及产品生命周期中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环境因素;
13) 提供环境声明和解释性说明的方式必须能够表明应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解释性说明必须占有合理的指出,并置于有关声明附近;
14) 对比性声明必须具体,并指明比较的基础,必须和改进的时间性相联系,使用同一计量、功能单位;
15) 如果是基于过去就存在但当时未发现的因素,其表达方式上不得产生误导,使其误以为是基于最近对产品或过程所作的改进;
16) 不得以产品类型中未存在过的某些物质或性质作为声明的基础;
17) 如果技术、竞争产品或其他情况的变化可能影响声明的准确性,必须予以重新评价并进行必要的更新;
18) 必须针对相应环境影响发生的区域;(只要一个生产过程处于环境影响发生的区域,即可作出有关该过程的声明。区域的范围取决于影响的性质。)
2 符号的使用
ISO14021标准对在作自我环境声明时使用的符号加以规定,分为两部分:
● 一般要求
☆ 企业在作自我环境声明时,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符号
☆ 使用的符号应当简单、便于印刷,并能以适当的尺寸置于产品的适当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