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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06-5-2 15:14:22  作者:  来源:

 

   关于下发《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容环发〔2005〕44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由市、区两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为规范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

                                                                                                                           二○○五年四月五日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为切实有效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及管理的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实现厨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规范收运;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各区厨余垃圾实现妥善处置;建设高标准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设施,实现集约化处置,杜绝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链的可能。

  二、 工作任务
  1、完善管理网络
  在已经建立的厨余垃圾管理网络的基础上,将废弃食用油脂纳入管理范畴,完善市、区、街道(镇)餐厨垃圾管理网络。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包括组织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招投标和监管,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同实施《办法》等。具体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承担。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包括餐厨垃圾申报管理、组织餐厨垃圾收运、组织厨余垃圾处置,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以及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社会宣传等。
  街道(镇)环卫管理所对本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收运单位实施日常监管,承担具体的餐厨垃圾申报受理工作。
  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网络信息对称机制,充分发挥管理网络的效力。

  2、规范收运网络
  《办法》规定,经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承担同一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
  各区(县)应根据《办法》的要求,明确区域餐厨垃圾收运责任主体,对已经存在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要逐步进行规范,并将废弃食用油脂纳入收运服务范围。对环保部门已经认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队伍,应采取适宜的方式,逐步纳入区域餐厨垃圾收运责任主体的管理。
  对区域生活垃圾收运服务重新组织招投标时,应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纳入统一招标。

  3、建立处置系统
  厨余垃圾由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在《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建成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可继续使用。不具备厨余垃圾处置能力的区,可在相关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入能力富余的设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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