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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于八月将公布地级市能源消耗指标


添加时间:2006-7-22 9:41:13  作者:  来源:

 

  广东下月将公布地级市能源消耗指标,从今年起,广东省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昨天起就广东省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开展调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参加了昨日的调研座谈。

  广东省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在昨天的座谈中表示,修改完善的《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将于近期上报省政府审定,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钢铁、石化、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依据能耗标准制订予以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目录,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

  据了解,商务部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广东的清远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已被列入第一批试点单位。

  代表们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颁布有关广东省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省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建议,政府应定时公布各市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并把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考核体系,将节能工作、发展循环经济的完成情况作为当地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考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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