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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添加时间:2007-2-6 22:06:31  作者:  来源: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四十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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