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国强、副主任苏晋中、龙建安、陈国安、李力等分别带队前往海珠、天河、白云、番禺、萝岗、增城等区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卅『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的执法检查。
问题一:中信广场、市长大厦等物管企业仍未组建工会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负责人认为工会工作只是搞搞福利,搞点文体活动,其他无关紧要。有些职工也觉得,工会不能维护他们的权益,有事情不如去找熟人,找朋友,对工会的事也不热心。
位于天河区的台资企业好又多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组建工会工作多年久攻不下。昨天检查组一行来到该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终于表态,明年初筹备组建工会。
据了解,中信广场、市长大厦等天河区内一些规模较大的物管企业工商注册、管理关系均不隶属天河区,街道工会多次上门动员其组建工会,但收效不大。目前,天河几家较大规模的写字楼均未成立工会,已成为该区工会组建工作中的一个难关。
据天河区政府负责人介绍,该区许多企业工会虽然在上级的要求下成立了,但由于得不到企业的支持,职工维权意识不强,甚至成为空壳和摆设。
番禺区工会主席吴栩枝说,该区近三年每年建立2000多个工会,目前组建工会的方式主要靠“磨”,在工会的组建、工人权益的维护和工会会费的征收上都是如此,比较少采取法律的强制手段。
问题=:六成工会主席由行政经理违法兼任
据萝岗区总工会负责人曾繁强介绍,按照《工会法》规定,外企中行政负责人和人事经理不能兼任工会主席。但在萝岗区许多外企中,工会主席60%以上是行政经理.这不利于工会独立开展工作。据了解,由于与《工会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在很多地方仍是难题。 ’
萝岗区建立了“工会主席风险专项资金”等4种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工会纠纷的事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