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空气或水相互作用后可能释放危险量的有
毒气体的物质或废物。
9 H11 毒性(延迟或慢性)
如果吸入或摄入体内或如果渗入皮肤可能造
成延迟或慢性效应,包括致癌的物质或废物。
9 H12 生态毒性
如果释出就能或可能因为生物累积和(或)因
为对生物系统的毒性效应对环境产生立即或
延迟不利影响的物质或废物。
9 H13 经处置后能以任何方式产生具有上列任何特
性的另一种物质,例如浸漏液。
检 验
某些种类的废物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尚未有充分的资料记载;尚不存在对这些危害进行定量分析的检验方法。必须进行进一步研究,以便制定方法来表明这些废物对人和(或)环境的潜在危害。对于纯物质和纯原料已有标准化的检验方法。许多国家已发展出国家一级的检验方法,可以用来检验附件一所列的物质,以便确定这些物质是否具有本附件所列的任何特性。
附 件 四
处置作业
A.不能导致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再利用或其他用途的作业方式A节包括实际采用的所有处置作业方式。
D1置放于地下或地上(例如填埋)
D2土地处理(例如在土壤中进行液体或污泥废弃物的生物降解)
D3深层灌注(例如将可用泵抽的废弃物注入井中、盐丘或自然形成的地库)
D4地表存放(例如将液体或污泥废弃物放置在坑中、池塘或氧化塘中)
D5特别设计的填埋(例如,放置于加盖并彼此分离、与环境隔绝的加衬的隔槽)
D6排入海洋之外的水体
D7排入海洋包括埋入海床
D8未在本附件他处指明的生物处理,产生的最后化合物或混合物以A节的任何作业方式弃置
D9未在本附件他处指明的物理化学处理,产生的最后化合物或混合物以A节的任何作业方式弃置,例如,蒸发、干燥、焚化、中和、沉淀
D10陆上焚化
D11海上焚化
D12永久储存(例如,将容器放置于矿井)
D13在进行A节的任何作业之前先加以掺杂混合
D14在进行A节的任何作业之前先重新包装
D15在进行A节的任何作业之前暂时储存
B.可能导致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再利用或其他用途的作业方式
B节包括所有对于在法律上确定为或视为危险废物的物质的作业方式,这些物质若非以本节作业方式处理将以A节所列作业处置
R1作为燃料(而不直接焚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
R2溶剂回收/再产生
R3没有用作溶剂的有机物质的再循环/回收
R4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的再循环/回收
R5其他无机物质的再循环/回收
R6酸或碱的再产生
R7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
R8回收催化剂组分
R9废油再提炼或以其他方式重新使用已使用过的油
R10能改善农业或生态的土地处理
R11使用从编号R1至R10任何一种作业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
R12交换废物以便进行编号R1至R11的任何一种作业
R13积累B节内任何一种作业所用的物质
附件五—A
通知书内应提供的资料
1.废物出口的理由
2.废物的出口者1
3.废物的产生者和产生地点1
4.废物的处置者和实际处置地点1
5.预定的废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如果已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