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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添加时间:2007-3-16 13:35:53  作者:  来源:

 

  二是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在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支持力度,形成4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强节能环保电力调度。

  三是加强节能降耗管理。督促各地制定阶段性节能目标,出台《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向社会公告,限期整改。扩大能效标识的应用。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研究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

  四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五是强化污染防治。增加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加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新建燃煤电厂同步安装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现有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设施6500万千瓦,形成脱硫能力约220万吨。对非正常停运脱硫设施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并实施处罚。

  六是健全法规和标准。配合全国人大抓紧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组织制定16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16项节能设计规范、21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17种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七是完善配套政策。扩大实施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落实电厂脱硫上网电价政策。健全排污收费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建立国家节能专项资金。制定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目录,出台鼓励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税收政策。研究建立对量大面广的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机制。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

  八是强化节能宣传。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能科普宣传活动,实施节能宣传教育基地试点,组织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开展节能表彰和奖励活动。

  不提年度指标不会削弱节能减排工作

  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里都没有再提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这是为什么?会不会削弱节能减排工作?

  答:国家不再提出节能减排年度指标,主要考虑:节能减排取决于多种因素,有些措施当年可以见效,有些措施如结构调整等见效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把五年目标科学准确地分解到每一年,难度较大。

  虽然国家不再提出节能减排年度指标,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放松和弱化,更不是改变目标,减轻责任。相反,要务必做到“三个不变、一个加大”。

  决心不变。面对能源、资源的严重制约,不走节能减排的路,不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路,中华民族没有出路。

  目标不变。“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万元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这个目标必须坚定不移,确保实现。政府每年要负责任地向人大报告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的总体完成情况。

  责任不变。去年国务院已经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去完成,并作为监督考核的依据。

  “一个加大”就是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不但不减,而且要继续强化。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坚定不移、扎扎实实地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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