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2日,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第三次联席会议以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了第四次联席会议期间的合作工作重点和措施。
会议指出,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第三次联席会议以来,区域环保合作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流域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成果。《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已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评审。二是环境监测合作深入推进。完成了《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修改工作。制定了《泛珠三角环境监测数据库传输格式方案》。三是环境宣传教育合作更加紧密。启动了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征文、摄影大赛活动,组织开展了北江环保采访活动。四是环保产业合作进展顺利。正式开通了泛珠三角环保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召开了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技术交流洽谈会。五是环保政策交流迈出重要步伐。召开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政策研讨会,开展了泛珠三角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讨,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内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办法(草案)》。六是双边合作局面良好。粤港环保合作持续发展,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家小组工作报告、《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2006年年度报告和2007年工作计划。滇川合作有实质性进展,双方已共同编制完成了《泸沽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共同组建了“溪洛渡电站环境监测站”,联合开展工程现场检查。
会议研究确定了今后一年的七项重点工作:一是共同推动国家批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在国家批准《规划》后,由广东省环保局牵头召开一次水污染防治合作协调会,成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协调小组,推动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积极推进流域环境管理,由福建省环保局牵头组织举办一次流域环境管理研讨会。二是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的交流合作。2007年秋,由湖南省环保局牵头组织一次污染物减排经验交流与工作研讨会。三是继续推动区域环境监测和监察合作机制建设。推动实施《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实现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组织编写《2007年泛珠三角区域水环境质量报告书》。推动相邻省(区)双边或多边合作,逐步统一环境监管政策,统一污染事故处理措施,共同打击各省(区)边界地区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内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办法》的实施,建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制。四是继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合作。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环保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交流,由港、澳邀请“9+2”各方进行交流和观摩。继续推进生态省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五是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合作。联合开展区域内新闻采访、环保宣传和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继续办好首届泛珠三角环保征文、摄影大赛,并由云南省环保局牵头组织举办泛珠三角区域大学生环保知识电视大奖赛。六是继续加强环境保护产业合作。共同办好“2008年澳门国际环保产业合作发展论坛”和厦门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技术交流会。七是推动跨界重点环境问题解决的省际合作。继续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区域内跨界重金属污染治理、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产业梯度转移环境管理、上下游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协调、环保产业政策执行等重点环境问题解决的省际环境保护部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