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环保系统在推进全国清洁生产中所做的工作
1992年国家环保局与UNEP在厦门联合举办清洁生产培训班,标志着清洁生产工作在中国的开始,之后,在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国家环保局首次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必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对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行清洁生产。1998年10月,总局王心芳副局长代表我国在《国际清洁生产宣言》上郑重签字,我国成为宣言的第一批签字国之一。在清洁生产工作起步初期,清洁生产主要是借鉴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在我国逐步推广起来的,国家环保总局在清洁生产企业示范、人员培训、宣传和国际合作交流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000年之后,清洁生产工作进展较快,工作思路也有了很大转变。2000年科技标准司在总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认真分析总结了我国推进清洁生产中的经验和问题,组织行业清洁生产机构和地方环保部门认真讨论后提出,环保部门从上、中、下三个层次推进清洁生产,即上层要抓法律法规建设,力争在正在审议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中突出环保的地位和作用;中层要抓好制度和标准建设,使清洁生产有章可循;下层要抓好清洁生产全面推行,使之成为工业污染控制的强有力手段。围绕上述思路,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环保部门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地位和任务
经总局法规司、科技司和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共同努力,《清洁生产促进法》中突出了环保的地位,明确规定了总局的职责,例如规定了总局与经贸主管部门共同发布推进清洁生产的相关文件,共同推荐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等。特别是,《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了环保部门负责对清洁生产进行监督以及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职责。
(二)启动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试点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在我国的深入开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建设,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队伍,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总局自2001年开始启动了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 规范建设行业和地方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
2) 为各机构培训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3) 各机构选择适当的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4) 组织编制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基础上,2002年初,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清洁生产审计试点单位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2号),确定了首批46家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机构。此后,按照总局的要求,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于2002年3月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全国清洁生产试点机构工作会议,于2002年6月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监督检查评估会议。
(三)制定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是从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条件发展而来的。清洁生产的审核、实施以及绩效评估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规范,但是,由于行业、企业的差异以及工艺技术的差异,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相当复杂,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创新性工作。通过广泛的研究和调查以及专家论证,确定了清洁生产标准制订的原则和框架,并启动了一大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制订工作。
标准制订工作得到了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石化集团、北京电镀协会、北京纺织环保中心、化工清洁生产中心、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等直接参加了标准的编制工作。中国皮革协会、中国造纸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糖业协会、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等都积极参加了标准的制订和实施。
目前,已发布了制革行业(猪轻革)、石油炼制业、炼焦行业三个行业清洁生产标准。10个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报批稿已经完成,包括:铁矿采选行业、汽车制造业(涂装)、甘蔗制糖业、食用植物油工业(豆油和豆粕)、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纺织业(棉印染)、电解铝业、啤酒行业、钢铁行业和氮肥制造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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