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版标准对要素作了下列修改:
1、旧标准“目标和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合并为新标准“目标、指标和方案”;
2、旧标准“组织结构和职责”改为新标准“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3、旧标准“培训、意识和能力”改为新标准“能力、培训和意识”;
4、旧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改为新标准“文件”
5、旧标准“检查和纠正措施”改为新标准“检查”;
6、旧标准“监督和测量”分解为新标准“监测和测量”和“合规性评价”;
7、旧标准“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改为新标准“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8、旧标准“记录”改为新标准“记录控制”;
9、旧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新标准“内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