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卸负责人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待清楚,作业中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卸搬运危险品的机械和工具,应按其额定负荷降低20%使用;
(3)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一切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应有专用的装卸场地、仓库和指定的装卸线路,并应有保证安全所需的装卸、搬运设备;
(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装卸时,须杜绝明火,并应有防爆、防静电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6)罐车装车充满系数,油品不得大于95%,液化气不得大于85%,油品自流装车流速不得大于3m/s。